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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京: 4月8日起将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
2017-03-23 09:47:23    点击: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今天下午举行。发布会上透露,4月8日起北京正式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这次改革将主要围绕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展开。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每日每床100元。据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介绍,医事服务费是指北京市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所设立的收费项目。开设医事服务费后,原挂号费和诊疗费取消。

 

北京市人民政府今天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图说:医事服务费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今天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附后·)。从4月8日起,北京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据卫生部门测算,北京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

 

据悉,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所,北京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均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同时,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此次医改核心内容共有三大项: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有升有降的调整。

 











 

医事服务费:取消药品加成 从“卖药”到靠医术靠服务

 

这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此次医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普通门诊50元,副主任医师8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通俗地说,就是公立医院将从“卖药”、“大检查”、“多化验”为主转变为提供科学合理优质诊疗服务为主给患者提供便利。

 

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不同级别的医院、医生,医事服务费及报销金额均有不同。

 

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 家门口就能取到常用药

 

今后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要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其价格与全国省级集中采购的最低价动态联动,且保持公开透明。北京市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表示,该平台上已经有包括医保药品在内的4万多种品规包装的药品。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北京此次医药分离还包括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统一。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联动以后,原来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的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等药品,也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阳光采购后就能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另外还享有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如“格华止”的降价幅度达到了8.9%。

 

在满足患者需求基础上,药品使用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也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优先基本药物、有限四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药物等。此外,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有限,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为方便患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医联体范围内的慢病药品目录尽可能统一。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一升两降”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本次改革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价格上调项目: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如普通床位费从现行28元调整为50元,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

 

价格降低项目: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如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600元,PET/CT从1万元降低到7千元;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据介绍,此次所公布的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另外,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报销的个别项目外,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一升两降”会给患者就医带来何种影响?

 

根据测算,北京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不过就患者个体而言,因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比如一次诊疗过程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较多涉及CT、核磁检查的患者,就医费用一般会有所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诊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根据测算,门诊患者医疗费用总体有所下降。通过卫生部门对405个病种的静态测算显示,改革后门诊患者次均费用平均降幅为5.11%,住院患者例均费用平均涨幅为2.53%。短期看,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不太均衡,但从长期看,通过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最终让百姓受益。

 

常见病、慢性病患者费用变化方面,门诊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改革后门诊次均医疗费用从602.44元,下降到560.30元,降低42.14元,平均降幅7%,高于门诊患者次均费用降幅;住院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如老年性白内障、心绞痛、脑梗死、类风湿等),改革后住院例均医疗费用由24296.24元上涨到24432.98元,例均上涨138.75元,增幅0.56%,低于住院患者例均费用涨幅。

 

此外,方案还提出改善医疗服务、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加大医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等内容。通过改革,到2017 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 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 20 元以下;到 2020 年上述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焦点问答

 

1. 此次改革能够覆盖到多少家医疗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核实和确认,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家。

 

2. 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在医保政策上,怎么保障老百姓的待遇?

 

这次改革中,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新农合定点)都将参加,执行同一个政策。

 

1. 医事服务费将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

 

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2.此次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基本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3. 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4. 加大北京市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

 

①将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

 

②将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

 

③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④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3.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老百姓怎么进行医保报销?在医保报销流程上会不会有变化?

 

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另外,为配合医药分开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北京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①不断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方便百姓就近就医

 

②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

 

③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

 

④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⑤无论门诊和住院,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可以顺畅的进行转诊、转院

 

⑥对社区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使患者在社区就医的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

 

4. 通过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后,能保证药品质量不下降吗?

 

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卫生计生委将药品质量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存在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

 

另外,制定了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百分评价体系,这些指标及评价结果,都将对医疗机构予以公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加大药品质量抽验力度。一方面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供应价格明显偏低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开展重点抽验工作,全面检测我市主要供应渠道药品质量。

 

另一方面,与卫生计生委建立药品价格调整信息沟通机制,对降价幅度调整较大的品种,开展有针对性地抽验工作,监控此类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价格降低后质量不降低。

 

5. 前面提到为免去慢性病患者为开药往返奔波大医院的麻烦,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这里提到的“长处方”怎样落实?

 

目前,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已经印发了《关于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长处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17)3号),以确保有关政策的落地。

 

首先,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以维护居民健康、保证用药安全的原则。其次,患者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患有四类慢性病且诊断明确,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门诊/住院病历。

 

2. 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接受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健康管理,签订“申请长处方知情同意书”并能遵照执行。

 

3. 治疗方案明确,长期服用长处方药品范围内同一类药物,适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或可以2个月内居家用药治疗。

 

4. 执业医师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要求提供长处方服务。

 

6. 此次改革中,如何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的药品目录对接?是否所有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都能在社区拿到?

 

此次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将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

 

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大医院药品上下联动后,基层反映集中几个药品,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因原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本次阳光采购后患者均可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与此同时还享有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如“格华止”的降价幅度达到了8.9%。

 

此次医药分开改革,社区与大医院在可采购品种上实现了统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加之前期市人力社保局也出台了社区与大医院的医保报销目录统一的利好政策,相信这两项政策能够极大的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会有越来越多的患者前往社区就医。

 

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所有药品均能在社区使用。药品的使用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也就是说,在满足患者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必须坚持医疗质量与安全原则、坚持结合功能定位合理配备药物原则、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原则、坚持四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药物优先原则。

 

由于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小,设备设施少,它销售的商品种类必定比大医院的少。

 

据统计,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800种左右,二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600种左右,社区一般在300种左右,所以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

 

但为方便患者,要求医联体范围内的慢病药品目录尽可能统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17〕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二、改革目标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全面推进,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医保控费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的虚高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成本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到2017年底,以行政区为单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重点改革任务

 

(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本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标准见附件),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

 

(四)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医、转诊服务。推动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五)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体系,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费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格新技术、新项目、特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和薪酬合理增长。

 

(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与专科医联体建设,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引导大医院医生和返聘专家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

 

(七)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对积极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不断完善财政分类投入政策,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童、康复、肿瘤、老年病等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群zslm619予以倾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八)加大医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过完善医保付费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于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疾病恢复期康复、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康复、老年病护理,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完善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业务协同,防止因病致贫。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成立由北京市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共同组成的医药分开改革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市医改领导小组及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责任分工。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要科学分析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药品阳光采购组织、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隶属关系研究制定分类补偿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人力社保局要落实本次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健全复合型医保支付制度。市民政局要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措施。市编办要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7年4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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